宁夏保健学会网信息发布制度

发表时间:2016-08-05 14:57

宁夏保健学会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保健学会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展示宁夏保健学会的工作成果,为全区保健行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保健学会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学会所属各专业委员会为主要的信息提供者。学会秘书处负责将以上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在学会网站发布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宁夏保健学会实行信息联络员制度。各信息提供单位指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向秘书处的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

第四条.宁夏保健学会实行信息审核制度。信息审核坚持以报送单位自审为主、秘书处审核为辅的原则。凡拟在学会网站发布的信息,须经报送单位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方可报送,审签人对其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时效性负责。

第五条.宁夏保健学会实行信息报送统计和信息工作简报制度。宁夏保健学会负责对各部室、各直属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信息工作简报,报送会领导。

第六条.信息在学会网站发布后,位发现错误,确需修改或者删除的,原信息报送单须向秘书处提交信息修改的书面申请,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网络中心应予以及时修改,并做好信息修改、删除的备案工作。

第七条.宁夏保健学会网站有关学会信息出现变动需要更新时,学会秘书处应根据学会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信息变动情况的书面通知,及时进行修改。

第八条.为充分利用宁夏保健学会网站对学会开展的重大活动进行全方位宣传,秘书处可根据活动承办单位的申请制作专题网页。制作专题网页所需的图文信息等由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及时提供。

第九条 宁夏保健学会秘书处负责本制度的解释。


文章分类: 学会建设